重新回顾了一下前面关于“事件蕴含”的定义,其中有一段话现在看来非常重要:
“请不要混淆数学中两个集合的“蕴含”和逻辑上两个事件的“蕴含”。数学中的蕴含可以被看作集合论中的子母集关系;逻辑中的“蕴含”则发生在两个事件之间。但是,事件之间不能用简单的子母集来定义,而是应该用“如果……那么……”这样的命题来定义”。
因此,事件1蕴含事件2是指:
如果事件1发生,那么事件2必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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