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ng的意思是动词+ing。这种情况严格来讲有两种,一种是动名词,一种是现在分词。在当前的语言学界,大部分的专家认为动名词和现在分词在逻辑上区别不大,可以统称为ing结构,不必要再另行区分。
关于这两者的区别,实际上在网络上绝大部分的说法是有问题的,至少是不完全的。我先引用一下最为常见的说法,尽管这种说法并不完全正确,但也可以解决一部分的考题。
让我们借用一下to do和for doing同做状语的区别来描述一下不定式和ing的区别。首先我们需要明确,for doing是一个介词短语,其中的doing是动名词(至于为什么是动名词,参考介宾短语);to do是不定式。
现在咱们可以聊一聊在英语中动名词短语(for doing)和不定式(to do)的区别了。当for doing做状语时,其意义和to do是完全不同的,例如:
(1) James was sent early from school to sleep.
(2) James was sent early from school for sleeping.
句(1)的意思是,为了去睡觉,詹姆斯被从学校送出来了(有可能是老师可怜他,看他太困了,赶紧让他回家了);句(2)的意思是:因为睡觉,所以詹姆斯被从学校送出来了(老师看到詹姆斯上课的时候睡觉,一气之下把他撵出了学校)。由此可知,for doing表示已经发生过的事情(原因),而to do表示还未发生的事情(目的)。因此,当我们需要鉴别一道考题究竟应该选ing还是选不定式时,只需鉴别在它们的主句开始发生的时候,这件事是否已经发生了即可。若已经发生,则用动名词形式;若尚未发生,则用不定式的形式。
在英语的习惯表达中处处可见动名词和不定式的这种区别,例如,众所周知,stop doing sth和stop to do sth的意思是不同的。stop smoking的意思是:别抽烟了,而stop to smoke的意思是:停下你手上干的事情,去抽烟。显然地,在我们说“别抽烟了”时,抽烟这个事情肯定是已经发生了;在我们说“停下你手上干的事情,去抽烟”时,抽烟这个事情还尚未发生。
上述说法虽然判断起来足够简单,但是却解释不了一些“特殊”情况(这里的特殊打了引号是因为,其实不是这种情况特殊,而是上面的判断方法有不足。不幸的是,GMAT考试经常会涉及到这些特殊情况)。例如:
I am considering working with him.
显然地,在逻辑上,此处的working with him显然“未发生”,毕竟仅仅是我在“考虑”。
to do也可以表示“已发生”,又例如:
On Jan. 1, 1992, the USSR ceased to exist. (苏联在1992年1月1日解体)
显然,“不再存在”的前提一定是“曾经存在”,所以to exist这件事应该是发生过的。
怎么解释上述问题呢?实际上,有很多中外的语言学家都做过讨论,下面做一总结:最合理的对于不定式和动名词的判断方法是:
不定式表示的是一种“主观性”,即,表达一种状态的转换(start-stop)。
ing表示的是一种“客观性”,即,表达一种状态的稳定(process)。
具体来说,不定式表达的是"从未发生到已发生的”或“从已发生到不再发生的”的一种状态转换。例如:
I ordered you to prepare the GMAT.
这里的 prepare the GMAT,实际上是在描述这件事的开始,我们甚至可以翻译为:“我命令你开始准备GMAT”,表示某事件的启动(这种情况最为常见)。又例如:
On Jan. 1, 1992, the USSR ceased to exist.
这里的exist,实际上是表示USSR从“存在”的状态中进入到“不存在”的状态中,表示某件事的停止。总而言之,不定式强调的是某个事件的开端或结尾。
动名词表达的是一种不变的状态,是过程。例如:
The boy keeps holding books.
这里的holding books,不是该事件的开始,也不是结束,而是一种"握着书"状态的保持。通俗点说,在主句动作做完后,hold book这个动作依然存在,没有状态的变化。又例如:
I am considering working with him.(我正在考虑和他一起工作)
这里的working with him,也不是事件的开始或结束。在主句“我正在考虑和他一起工作”这件事发生后,并不代表我将开始和他一起工作,而仅仅是考虑一下而已。因此,work with him这个动作依然没有状态的变化。
以上是判断原则,在实战考题时可能会显得难以判断。为了增加判断效率,现按照成份分辨如下:
1. 若发生不定式和ing转换的是主语或者表语,则判断标准细化为:不定式表示说话者(当变化部分是主语时)或主语(当变化部分是表语时)能控制其发生与否的事件;ing表示说话者或主语无法控制其发生与否的事件。例如:
(1) To prepare GMAT took a long time.
(2) Preparing GMAT took a long time.
句(1)的意思是:说话者“准备GMAT”花了很长时间,不代表是公众的现象,仅就个人而说。因此,“准备GMAT”这个事件的发生与否是可以被说话人控制的。句(2)的意思是:准备GMAT这个事件花费了很长的时间。这句话并不仅针对某个人或某个团体而说,而是针对广大群众的,讲的是这个事件本身就会花很久的事件,不论是谁来做。因此,“准备GMAT”这个事件的发生与否可以说是不被说话人所控制的。
又例如:
(3) The plan is to kill him.
(4) **The plan is killing him.
句(3)是正确的,因为plan可以控制“杀他”这个事件的发生与否;句(4)是错误的。
2. 若发生不定式和ing转换的是宾语或者宾语的补足语,则判断标准细化为:由变化成分的主句的谓语动词的控制力决定。所谓控制力,也叫约束力,指的是通过谓语动词是否能控制"谓宾动词"所表示的事件的出现与否。原因是:谓宾动词受施事的控制力越强,则谓宾作为独立事件的独立性越小,名物化程度也越高。(请注意,由于“不定式和ing的区别”和“不定式和从句的区别”的判断标准相同,所以此处用了从句做为范例,ing是同理的)
控制力强的动词包括但不仅限于:make,cause,force,order,allow,require,ask(要求)等等。
控制力弱的动词包括但不仅限于:indicate,know,explain,show,reveal,think,ask(询问)等等。
例如,英语中只允许用cause A to do B,不允许用cause that A do B(请注意,有些动词的宾语既可以是从句,也可以“名词+不定式”,但两种情况下动词的意思不同,例如:ask that A do B中的ask一般是“问”的意思,而当我们用ask A to do B时,ask是“要求”的意思)。这个原因就是cause的对A do B的控制力很强。换句话说,主句已经说了什么东西引起了A做B,那么A do B这件事在未来会出现就几乎成了定局,自然地,cause对do的控制力很强,可以控制do的出现。
这一点也可以从不定式和从句本质的属性上来理解。当主句谓语动词的控制力很强时,必然地,我们会期待其宾语部分的事件开始发生(或不再发生),即,状态的转变,因此应该用不定式来表达;当控制力很弱时,例如show,由于主句谓语动词和其宾语部分的事件没有控制关系,所以其宾语部分自然也不会因为主句谓语动词的存在而开始发生或结束。
当然,对于感官动词(例如see,hear等)来说,它们当然也满足以上的原则,感官动词身后的宾语的补足语只允许ing的形式,例如:
I saw a man standing outside.
划线部分是ing短语。不能将其改为不定式短语to stand outside。
这里我们单独讲解一下wish、hope、expect这三者在英语表达中的特点,例如:
(1) Jack wishes that MC will win the match.
(2) Jack expects MC to win the match.
句(1)谓语动词wish只能加宾语从句,不能用不定式,这是因为,wish(也包括hope)的事情在日后成为现实的几率较低,换句话说,在人们发出wish或者hope这个动作的时候,他们是完全不知道这件事是否以后可以实现的,即,谓语动词wish并不会让我们认为其宾语所表达的事件改变状态;句(2)的谓语动词expect身后只能用不定式,不能加宾语从句(不能用xxx expect that这个结构),这是因为,expect(意为:期望)的事情在日后成为现实的几率很高,几乎是一定会发生(Jack肯定是掌握了些MC会赢的重要线索或者证据,才能用expect),即,谓语动词expect会让我们预期其宾语所表达的事件开始发生。
请注意,看法类动词诸如know,think,believe等在主动语态时显然对其宾语或宾补的控制力较弱,但在被动语态时,其控制力则较强,宾语和宾补必须用不定式的形式,例如我们常说:
(3) James is believed to be a good guy.
(4) Jack is known to be a VIP.
这是因为,当我们说“詹姆斯被认为是一个好人时”,我们并没有预设“詹姆斯是一个好人”这件事是事实。换句话说,詹姆斯是好人这件事可能只是大家的看法,而并非实际的事实。因此,此时,看法类believe动词实际上就控制了“詹姆斯是好人”这件事的发生(如果大家不怎么认为,那詹姆斯是好人这件事可能也就不存在了)。
3. 若发生不定式和ing转换的是状语或者定语,则判断标准细化为:变化成分的主句的发生是否对变化成分的发生与否有直接影响。若有,则选不定式,若没有,则选ing。例如:
(1) To see you, I went to New York.
(2) In making cakes, I feel hard.
句(1)的划线部分是“目的状语”,主句“我去纽约”的发生会直接影响“去看你”事件的发生(不代表“看你”一定会发生,但是至少在主观上可以认为这件事的发生与否同主句有直接关系)。句(2)的划线部分“制作蛋糕”的发生与否不受主句“我感觉很困难”的直接影响,所以用了ing短语(感觉很困难是制作过程中的感受,不论是否感觉困难,均不影响“制作蛋糕”这件事的发生)。
關於"不能用xxx expect that這個結構", 在曼哈頓第五版SC中提到expect that是正確的(詳列如下) , 請問是否有認知上的差異呢?
**EXPECT
*RIGHT:
We EXPECT the price TO FALL.
The price IS EXPECTED TO FALL.
We EXPECT THAT the price WILL FALL.
IT IS EXPECTED THAT the price WILL FALL.
Inflation rose more than we EXPECTED.
There IS an EXPECTATION THAT the price will fall.
同问
有结果么?同文expect th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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