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和动词的区别

在我们的生活中,名词具有指称的作用,用于指代一个客观存在的实体,例如chair、mountain、home等。将这个概念推而广之,若某件事情能被一个名词或动名词指代,则这件事必然是作者和读者所认为的客观事实(注意,此处不一定指宇宙里的真理,而是只要作者和读者会共同承认的事实即可)。那么,哪些事情是读者认,哪些事情是读者认为的客观事实呢?这里涉及了一个有些晦涩且专业的概念,即,语义预设。所谓某个句子的预设事件,指的是那些在该句讲述时必然已经发生过的且无可辩驳的事实。那么,怎么判断某个行为是否是一句话的语义预设呢?其实很简单:
若无论整个主句所表示的命题是否为真,该行为均必然为真,那么这个行为自然就是主句的预设(无论主句真假都真的事件,当然是已经发生过的且无可辩驳的事实)。
例如:
维修汽车花费了小明5天的时间。
若“维修汽车确实花费了小明5天的时间”,则“维修汽车”这件事必然已经发生过了,因为你都知道维修汽车花费了多少时间了(所谓某件事为真,其实就是考虑这件事是否发生过,发生过的事情,肯定是事实了,当然是真实的事件);若“维修汽车确实没花费小明5天的时间”,则“维修汽车”这件事依然发生过了(同理)。由上述推理可知,“维修汽车”是“维修汽车花费了小明5天的时间”的语义预设。但凡是预设过的事情,因为已经是读者承认的事实,自然用名词或动名词去指称即可,无需用动词来描述具体的情况(动词还有时态、情态、体态等一系列复杂的描述,通常用动词描述的都是读者不一定知道的事情,所以要尽可能详细)。反之,若一件事并非语义预设,则必须用动词来描述具体的情况。中文无论名词短语还是动词短语均可以写为“维修汽车”,但在英语中,我们一般说:
The repair of his car costs XM five days. 
而不能说:
**That XM repaired his car costs him five days.

作者:毕出 更新时间:2016-06-21 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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