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A选项中that makes的那个that有问题吗?即It is the fixed costs that make...
另外,E选项中的made是不是应该去掉?或者改成is made more expensively?
1. A的选项分析的最下面已经写了,that makes是不对的。
2. 不用去掉。is made是make的被动语态,相当于本来我写的是Jack makes the questions hard,现在改为The questions are made hard。
谢谢。关于上面第一个问题,补充问一下:that是否可以删除?It is the fixed costs (that) make...
当然不行。that makes本身引导一个定语从句,先行词做主语的时候,定语从句的连词that是绝对不会被省略的。
请教一个关于主观性和客观性的判断问题,文中介绍 the most extensively used method 是否也可以理解为介绍的是一种客观的情况呢?
注意E中的那个关键字“不定式和从句的区别”中介绍的。判断表语时,要根据主语对这件事的影响来决定。不是我们主客观,而是主语主观地发出这件事,还是客观地描述。由于这里主语是method,所以肯定是主观的。
谢谢!为了加深理解,请问可以举一个客观的例子吗?
例如:My job is teaching GMAT.
这是对工作内容的一个客观描述。
谢谢~ 按照这个思路,像strategy, plan这样的主语,大部分情况下也应该理解为主观性是比较强的,对吗?
比如说,"The best strategy of country A is to make its citizens rich." "My plan is to review GMAT 3 hours a day."
另外,上面strategy这个句子,如果改成“The best strategy of a country is making its citizens rich.”是否也是可以的?只不过语感上就变成了对客观事实的一种陈述?
谢谢。不好意思问的有点儿多,看其他题的时候也不断的在思考这个知识点。
1. 是的
2. 不能改成ing短语做表语。因为,只要主语是plan类的,对表语所描述的事件都有“主观”的影响(表语讲的事件肯定是计划的内容,自然是被主观控制的嘛)。
谓语动词单复数不是和就近的那个主语一致吗?都是a不是应该用单数嘛?
哪看的这种荒谬言论啊...
晕,难道不是啊,雅思老师说滴
我想,雅思老师的原话肯定不是这么说的(我猜你雅思老师应该说的是there be句型吧)。如果她原话是这么说的,那建议你去砍她。
哈哈哈哈哈哈哈
老师,这个问题的语法有些奇怪:company后边的 “that invoke the "80/20" principle in support of customer loyalty programs” 应该是company的英语从句吧,但是把这个定语从句拿掉之后句子主要成分变成了 "The passage suggests that companies...which of the following" 似乎说不通啊?
考点:措辞?B C,E的核心词是have connotation,A,D的核心词是aware。因而排除B C E,A D的区别在于一个是名词,一个是从句,考点是内涵 外延? 到这里,就不知道怎么做了。
以前看到过解释,说and并不仅仅表示并列,也包括递进,对比,原因等;连接因果联系的两个分句似乎也是可以的,比如It is raining, and I must stay. work hard, and you will sucess. 之所以出现与“并列”不同的解释,是不是因为我举的例子都是口语性质的,与真正的GMAT语言不同?
and是并列连词,连接的两者之间可能不具备任何的关系。如果在语境中确定两个句子间主要和从属的关系,那就必然不能用and连接。
最后一个选项不懂,为啥一定要都是伴随状语呢?一个是,另一个并列的动作不行吗?
语法上可以,但是逻辑上不可以。and是并列连词,它连接的两个句子在逻辑上具有并列关系;伴随则是状语,是主句的从属句。在这道题目里,trigger显然是诱因,brighten和knock out均是由trigger引发的结果,如果用了and,就表示它们是纯粹的并列,之间可能没有任何联系,这是不正确的。
@毕老师。。。请问比较级的时候可以省略吗?譬如
India‘s rice production in 1979 is 25% less than (that in) 1978
有not用anything,or平行结构??
问:
1,其实破折号和逗号没啥区别?逗号后面也可以加句子,短语等
2,选项D的转折意味消除了,也算是考点中的措辞部分,也是错误原因之一?
逗号不能连接两个句子,必须添加连词。破折号本身就有解释说明的意思,因此可以用一个句子解释另一个句子,所以从长相上看起来是可以连接两个句子的。
对于第二个问题,是的。但是当一个选项具有严重语法错误的时候,也就不用考虑太多的逻辑问题了,肯定是错误的选项。
有点不大合适,还是想问一下:第一个破折号可以看作是对上一个句子的说明,为何第二个破折号就不可以了呢?
没看懂这个问题。这里没有第二个破折号啊
确实有两个破折号,第一个是during the previous year—they are often green and striped;第二个是have plenty of bumps and bruises—heirlooms are more flavorful;之所以想确定一下,因为如果破折号可以连接两个句子,就类似分号的使用了?不需要加连词,那么选项D就不是语法错误了。
哦,你说划线部分之外的啊。这两个破折号就相当于夹着一个插入语,两个破折号是一组的,不能分开来看。有些时候,破折号是只有一个的,表示对前句或前面某个词的修饰。有些时候,是用两个破折号的,也是表示对前句或对前词的修饰。
请教,那破折号不能当作连词的话,B选项就缺少一个连词了?因为整个句子有两个谓语动词,一个是划线处的appear,一个是未划线处的was
我好像知道了,是不是因为appear是从句的谓语,was是主句的谓语。之前题目没看清楚
马克一下破折号的作用 @Eino
排除了DE。D谈及amount感觉是带有量词的,而数字没有量词。B选项的as many好突兀。既然大案给的是B,那就记住吧。就算记不住,以后再错,应该也不觉得冤枉,怎么看怎么不像是正确答案,和已有的知识构成距离太远了。
我发现。。。我是靠语感做对的,完全说不出为什么其他的就错了-__-
why not C?
个人感觉D项还有一个enables的三单语法错误。
Helr老师,我看OG上写的A说的是expected的主语不清,可是我在读句子的时候感觉主语是明确的,所以这个问题是OG有问题吗
是的。OG的解释者和出题者是两组人,连GMAC自己都承认,很多解释不到位。
好的 谢谢老师
老师 这里我觉得是不是因为 前面主语和从句中都有动词 said和were 从语义上来说 expected 对应的毫无疑问是said 主语是motion picture industry representatives 但是从语法上也可能与were平行 主语变成there 所以OG说 There is no clear subject for expected.
此题我根据平行原则先排除了ACE(“smaller” vs “decrease in size),不知这个思路是否有问题?
之后,排除B的理由是“it”只能指代名词“increasing demand”,不能指代“alter the saline content”,而逻辑上“alter the saline content”才是“rob flavor”的直接原因,不知这个思路是否有问题呢?谢谢
第一个,不正确,更新在了选项A的解析中。
第二个,也不正确的。就算是正确答案,rob的主语也是其所修饰的句子的主语,即,increasing demands。用it指代它,还是用伴随,都是可以的。
恩,谢谢。功能平行,不需要语法平行,前后是一致的成分即可。确实没想到E选项的问题出在逗号上。
一定要注意伴随状语的特点啊少年
用it为什么可以呢?demands不是一个复数吗
啊,对~是复数,应该用they,写错了,抱歉。
犀利~
请问这里逻辑上不就是盐分浓度的改变导致了牡蛎怎么怎么样吗?我觉得如果说increasing demand导致了牡蛎怎样肯定不太好啊。
就像我们在CR里,结论是a导致c,削弱这个逻辑则可以是a导致b,b导致c。所以我觉得这里用increasing demand很明显是有瑕疵的,然后就排除了de。最后我选了b,因为我认为it可以指代saline content,虽然应该用名词change of saline content来说make them smaller更好, 但是答案里没有,所以我就退而求其次选了b.请问我的想法哪里出了问题?
我跟你一样,认为逻辑上increasing demand不应该是rob的主语,退而求其次选择了B
难道不是increasing demands充当主语吗,所以用it?
我也觉得是it啊😅
选对了,但是对moderating做的成分有疑问,是伴随状语吗,所以它修饰的是不是land?
不是伴随~是三者的平行,maintaining,moderating,giving。
老师,这与你之前说的要怎么结合起来理解呢?
两个并列是成分用and连接时,and身前不能有逗号。例如,一般我们说:
(1) James and I went to New York.
我们不说:
(2) **James, and I went to New York.
当投资100刀和每年能挣2刀并列时,应该写为:
I invested $100, holding 3 share, and could earn $2 per year.
此时不能写为:
I invested $100, and I held 3 share and could earn $2 per year.
我是这样理解的哈:你引用的例句里面,James and I是主语并列,谓语动词都是went,是简单句里面的成分并列;这个题目里面并列的是三个句子,maintaining, moderating, giving都是谓语动词,身后跟了不同的宾语,并列句之间用逗号隔开。
投资100刀,每年挣2刀是逻辑关系上的并列。
乱说。。maintaining,moderating,giving不算是谓语,而是动名词(所以也是名词)。
应该是,两个名词并列时不用逗号,三个名词并列需要逗号。
I like apple, banana and orange.
总不能说是I like apple banana and orange.吧?
关于and前面的逗号,我的理解是,题中的成分太长,为了清晰和避免歧义,所以在and前面加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