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啥and前可以加逗号???
解析已更新。and前加逗号的形式太常见啦
在以前的例子中,您提过and前面有时候不能加逗号,比如she ,and Simon have already gone。只不过这种错误类型归属于哪一类?
同问,之前有题目也是因为连接两个平行结构的and前加了,就说是错咯
虽然不是这个题目的考察内容,可实在不明50 drugs和9850 medicines为何要用限定性从句?
我记得毕老师有一版的书里有这个例子:有时态变化的动词表明的是动作确实发生过,是实实在在的动作。而在这个句子的语境里说的是最好的方式,因此不需要动作实际发生。
我的意思是这个从句修饰的是前面那个句子 可以让人摸这件事 激活了功能
问:
1,其实破折号和逗号没啥区别?逗号后面也可以加句子,短语等
2,选项D的转折意味消除了,也算是考点中的措辞部分,也是错误原因之一?
逗号不能连接两个句子,必须添加连词。破折号本身就有解释说明的意思,因此可以用一个句子解释另一个句子,所以从长相上看起来是可以连接两个句子的。
对于第二个问题,是的。但是当一个选项具有严重语法错误的时候,也就不用考虑太多的逻辑问题了,肯定是错误的选项。
有点不大合适,还是想问一下:第一个破折号可以看作是对上一个句子的说明,为何第二个破折号就不可以了呢?
没看懂这个问题。这里没有第二个破折号啊
确实有两个破折号,第一个是during the previous year—they are often green and striped;第二个是have plenty of bumps and bruises—heirlooms are more flavorful;之所以想确定一下,因为如果破折号可以连接两个句子,就类似分号的使用了?不需要加连词,那么选项D就不是语法错误了。
哦,你说划线部分之外的啊。这两个破折号就相当于夹着一个插入语,两个破折号是一组的,不能分开来看。有些时候,破折号是只有一个的,表示对前句或前面某个词的修饰。有些时候,是用两个破折号的,也是表示对前句或对前词的修饰。
请教,那破折号不能当作连词的话,B选项就缺少一个连词了?因为整个句子有两个谓语动词,一个是划线处的appear,一个是未划线处的was
我好像知道了,是不是因为appear是从句的谓语,was是主句的谓语。之前题目没看清楚
马克一下破折号的作用 @Eino
如果是类比推理的话,其中一个方向应该是这两个地方的不同或者相同点,C选项并未涉及到这个。C选项也不是反例。 感觉像是 相关-因果推理。把店铺倒闭归结于新开商业SaveAll discount department store ,如果不新开商业也有很大的倒闭比例的话,就可证明倒闭与新开商业并没有因果联系。属于相关因果中的CQ4的其他因素。
判断推理方式,不能从选项上倒推,必须根据前提和结论的关系来判断。对于选项C的反例来说,选项已经写的很清楚啦
方式状语和原因状语的区别提到了,但是没展开?
本题中这两种的区别不大,在逻辑上均可以接受。
1, E选项的错误是否还可以通过提取主干的方式判断:Games help to keep by sth. 似乎Games不大适合做sth的使用者。
2,E选项的by proclamation 和D 选项的was proclaimed 是否涉及名词和从句的内涵和外延的考点?
1, 只能说,Games help to keep sth和proclaim这两件事用因果关系更好,而不是方式关系。这和主语是谁没有关系,因为proclamation是名词,名词没有逻辑主语。
2, 是的。
老师,D选项的was proclaimed并没有动词的不定式形态,是怎么判断哪里是内涵和外延的考点的呢?
又错了。。选的D
这个讲的真好!
prohibiting 是agreement的定语吗, 为什么C中 prohibiting后面可以用to 呢。。
题目错了
1,问一下which的修饰精准度的问题,是修饰临近的核心词?即:前一个名词成分的核心词,还是修饰前一个名词成分,放在句子里就是:修饰的是her book illustrations,还是 illustrations?
2,简洁性/赘余的考点第一次在这里听说啊。
定语具有就近修饰这个原则。不论是定语从句还是形容词做定语等等。因此,定语从句在原则上一定是就近修饰一个名词。
在题目解析中,说是修饰her book illustrations, 想再继续确认,是修饰“her book illustrations",还是仅仅修饰illustrations?
her book illustrations。定语从句的修饰,有时候修饰最近的“一个”名词,有时候修饰带着自己定语的名词,这要看语句的意思而决定,不能一概而论。
E选项为什么that are不能添加看不懂,虽然tocut就能修饰了,但加了thatare感觉也没错啊?
做题的时候,第一个就把C选项排除了,虽然也有点犹豫,原因是:
只有A和C的这种结构能够表示出两个相反的观点:一个是马可尼的观点,一个是作者自己的观点。如果用非限定结构,会给人以误解which部分也是马可尼的观点。
之所以排除了C,因为radio在马可尼的意识里是无法分成两类的:一类可以替代电话,一类不可以替代电话。
所以最后就排除了自己的第一个判断标准,选了D选项,虽然which就近指代telephone不对,但是跳跃指代radio的情况也是可以发生的。
请老师看看说的两个判断依据是否有合理性?
定语从句的跳跃修饰现象虽然不算少见,但是跳过那么一大长串的词是不行的。跳跃修饰的原因通常有两种。一是因为英语是线性结构,当一个名词拥有两个定语时,只能顺序排列,必然会导致有一个定语的“跳跃”修饰;二是因为当定语过长时,经常会发生因为要突出主干而倒装的现象。但本题的D选项不具备上述两个条件中的任何一个,肯定不会很远的”跳跃“修饰。
再问:C选项中的that跳跃修饰的是tool,还是radio?
tool
2,另,“通常地,过去分词短语表示已经发生过的事实(例如有些伴随状语),而不定式短语则可以用来表达一些尚未发生或者没有发生的事情”可都作为一般性原理?毕竟在课堂上这个观点被否定过。
解析已更新。
解析已更新。
请问下面句中的“to which”是什么成份?看着不像是定语从句。。。
However, he overstates his case with the declaration that he has proved "the remarkable extent to which diversity in New England local institutions was directly imitative of regional differences in the mother country."
是定语从句。但凡见到which了,肯定是引导定语从句的。
这句话主干是:he has proved extent of regional differences.
将to which引导的定语从句还原语序是:
diversity in New England local institutions was directly imitative to the remarkable extent.
句子的意思是,他证明了一种区域的不同的程度。什么程度呢?是新英格兰当地机构的多样性直接模仿到的程度。
明白了。先行词extent在to which引导的定语从句中做宾语成份。我之前没能看出“was directly imitative of regional differences"中间应该是断开的。还需要多看句子适应这种和中文不同的英文表述。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