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啥and前可以加逗号???
虽然不是这个题目的考察内容,可实在不明50 drugs和9850 medicines为何要用限定性从句?
我记得毕老师有一版的书里有这个例子:有时态变化的动词表明的是动作确实发生过,是实实在在的动作。而在这个句子的语境里说的是最好的方式,因此不需要动作实际发生。
我的意思是这个从句修饰的是前面那个句子 可以让人摸这件事 激活了功能
问:
如果是类比推理的话,其中一个方向应该是这两个地方的不同或者相同点,C选项并未涉及到这个。C选项也不是反例。 感觉像是 相关-因果推理。把店铺倒闭归结于新开商业SaveAll discount department store ,如果不新开商业也有很大的倒闭比例的话,就可证明倒闭与新开商业并没有因果联系。属于相关因果中的CQ4的其他因素。
方式状语和原因状语的区别提到了,但是没展开?
又错了。。选的D
这个讲的真好!
prohibiting 是agreement的定语吗, 为什么C中 prohibiting后面可以用to 呢。。
题目错了
1,问一下which的修饰精准度的问题,是修饰临近的核心词?即:前一个名词成分的核心词,还是修饰前一个名词成分,放在句子里就是:修饰的是her book illustrations,还是 illustrations?
E选项为什么that are不能添加看不懂,虽然tocut就能修饰了,但加了thatare感觉也没错啊?
做题的时候,第一个就把C选项排除了,虽然也有点犹豫,原因是:
2,另,“通常地,过去分词短语表示已经发生过的事实(例如有些伴随状语),而不定式短语则可以用来表达一些尚未发生或者没有发生的事情”可都作为一般性原理?毕竟在课堂上这个观点被否定过。
请问下面句中的“to which”是什么成份?看着不像是定语从句。。。However, he overstates his case with the declaration that he has proved "the remarkable extent to which diversity in New England local institutions was directly imitative of regional differences in the mother country."
这句话主干是:he has proved extent of regional differences.
将to which引导的定语从句还原语序是:
diversity in New England local institutions was directly imitative to the remarkable extent.
句子的意思是,他证明了一种区域的不同的程度。什么程度呢?是新英格兰当地机构的多样性直接模仿到的程度。